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集成资质的单位承接涉密集成业务。
涉密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涉密集成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机密级、秘密级涉密集成业务。
涉密集成资质包括总体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其他涉密集成业务。取得总体集成业务种类许可的,除从事系统集成业务外,还可从事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和所承建系统的运行维护业务。
(一)甲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 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3个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3. 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20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0名。
4.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4名。
5.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二)乙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3. 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8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4名。
4.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1名。
5.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一)甲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近3年的信息系统咨询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3个投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系统咨询项目。
3. 从事信息系统咨询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10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80名。
4.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3名。
5.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二)乙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 近3年的信息系统咨询收入总金额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投资总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系统咨询项目。
3. 从事信息系统咨询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2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名。
4.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1名。
5.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一)甲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 近3年的软件开发收入总金额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开发项目。
3. 从事软件开发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20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0名。
4.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4名。
5.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二)乙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近3年的软件开发收入总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开发项目。
3. 从事软件开发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2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名。
4.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1名。
5.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一)甲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近3年的安防监控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安防监控项目。
3. 从事安防监控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10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80名。
4.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2名。
5.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二)乙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 近3年的安防监控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安防监控项目。
3. 从事安防监控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2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名。
4.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1名。
5.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一)甲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近3年的运行维护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运行维护项目。
3. 从事运行维护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10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80名。
4.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2名。
5.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 涉密项目不少于2个且项目收入累计不少于100万元,其中应含有收入不少于50万元的项目1个。
7.初次申请的,获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总体集成或者软件开发)三年以上,或者获得运行维护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二)乙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实缴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 近3年的运行维护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至少含有1个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运行维护项目。
3. 从事运行维护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少于20名,且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6名。
4.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信息安全)专业相关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不少于1名。
5.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涉密业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 完成涉密项目不少于1个且收入累计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7. 初次申请的,获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总体集成或者软件开发)三年以上。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单位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4.法人股东的单位章程(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6.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平面图;
7.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8.资质相关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职称或执业资格、涉密等级);
9.近3年相关业务合同清单(含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委托方、收入金额、签订时间、项目所涉地区、项目所涉行业、涉密等级和服务年限);10.近3年完成的项目投资总值证明材料(系统咨询和工程监理类提供);
11.企业上2个年度完税证明;12.近5年企业牵头完成的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
13.近5年获得的科技奖励或者知识产权材料复印件;14.近5年企业保密工作获国家级、省部级嘉奖材料复印件;
15.近3年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省部级主办的公开出版刊物发表的保密管理或技术有关论文复印件;16.保密设施设备清单(含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
17.单位基本管理制度(含人事、财务、生产、资产、保密管理制度);18.保密风险评估报告。
19.保密管理情况报告(含保密组织机构设置、保密制度建设、涉密人员审查及教育管理、保密要害部位管理、保密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涉密载体使用管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流程管理情况);